汽车改装店需要什么设备_汽车改装店需要什么资质
1.开汽车修理厂要什么证件?
2.房车改装厂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CNG建站流程
一、选址
(1)业主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2)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
(1)业主向当地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或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或发改委批准立项;
三、设计
(1)初步设计前,业主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规划部门提供的红线图、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主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初设审查: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发改委、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或建委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天然气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
(1)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办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办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
(3)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
(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
(3)在建委办理合同鉴证;
(4)组织施工。
六、验收
(1)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3)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
(5)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
(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验收前:业主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在CNG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
(9)投产经营。
开汽车修理厂要什么证件?
开办汽车修理厂办理的证件:
1、就汽修而言的证件有:维修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合格证,修理工上岗证。
2、汽修厂一般为个体户,则还要办理的证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本 ?、个体工商户章 、国税登记证本 、地税登记证本 、设立基本户。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先到工商局核名,;
2、然后拿核名单去交管局办理汽车修理许可证,环保部门办环保测评,;
3、办好许可证并拿到环保测评报告后验资,;
4、然后工商办工商营业执照;
5、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汽车修理厂是专门修理汽车和总成的单位,一般设置在汽车站内部,也有是单独企业。汽车修理的基本方法可分为就车修理和总成互换修理。汽车修理指的就是,对汽车进行定期的车辆清洁,部件检查润滑以及对受损零件的更换和维修等内容,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保证汽车的工作效果和良好的技术状态,避免出现由于零部件损耗而导致的故障发生,为人们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汽车修理的基本方法可分为:旧车修理和总成互换修理。旧车修理是在修理时对车上拆下的总成、组合件及零件,凡能修复的,经修复后全部装回原车。总成互换修理法是除车架和本身外,其余总成、组合件、零件都可利用备品库中的备用品进行换装。
参考资料:
房车改装厂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要到交通委审批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许可
1.1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小修、汽车维护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项修理生产的企业。
1.2汽车维修: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1.3开业条件: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人员、设施、设备、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特殊技术认证等条件。
1.4汽车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1.5汽车维护: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1.6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漆皮、装修涂饰等项(件)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修配、工艺加工、技术服务,以及对汽车的技术状况检测、技术改造、改装等类型的作业。
2人员条件
2.1企业厂长(经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2.2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汽车专业或机械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2.3质量检验人员:至少有两名经过行业培训,取得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
2.4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有一名经过培训的统计人员。上述人员均应具有本专业任职资格证件。
2.5技术工人: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数符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的要求。企业维修工人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生产工人应经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施条件(生产厂房、停车场地)
3.1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其面积、结构和设施应与承修车型、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地面坚实平整,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
3.2汽车维护、修理、检测诊断作业均应在厂房内进行,各主要设备设置在厂房内。
3.3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m2。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均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4设备条件
4.1配备的各种设备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防护装置,能够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
4.2主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4.3本条件规定的“允许外协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4.4各种设备(含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其型号和数量应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但不得少于本条件中的规定。
4.5通用设备a)电焊设备b)气焊设备c)空气压缩机
4.6专用设备a)零件清洗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b)汽车举升设备c)喷(烤)漆房(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允许外协)d)车身车架校正设备(事故车维修必备)e)燃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f)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g)充电机h)机油加注器i)齿轮油加注器6.7试验与检测设备及仪表a)汽车电控系统检测仪b)汽车废气分析仪c)前照灯检验仪d)点火正时仪e)烟度计(柴油车维修必备)f)转速表g)真空表h)轮胎气压表i)气缸压力表j)电工万用表k)电液比重计6.8主要计量器具a)外径千分尺b)游标卡尺c)前束尺d)厚薄规
5经营管理条件
5.1制定并执行业务流程、服务公约、用户投诉受理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执行业务受理、维修作业、检验交车、结账收费等岗位的服务规范。
5.2制定并执行维修及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3在业务接待室明显位置悬挂企业经营资质许可证书、服务公约、维修价格、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及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
5.4有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
6质量管理条件
6.1必须具有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必须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
6.2制定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工艺规程、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6.3具有并执行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7安全生产条件
7.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7.2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8环境保护条件
8.1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8.2建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的管理规章制度。
8.3积极防治废气、废液、废物、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维修作业工艺要求安装、配置处理“三废”、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的装置与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取得许可后到工商局提交设立申请材料。
办理房车改装厂可以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先办理核名: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件复印件)。
名称核准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明或者资格证明。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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